发布时间:2020-6-12
从深交所发布的创业板注册制的各项规则来看,对原来市场规则的改变是明显的。其中,与投资者密切相关,或需要引起投资者高度关注的内容主要包括:
一是为投资者开设创业板账户设置了门槛。
二是创业板注册制实施后,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,5个交易日后改为20%的涨跌幅限制。
三是盘中交易规则也有改变,投资者买卖股票的难度有所增加。
四是注册制下IPO的条件放宽了,甚至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。
五是增设ST、*ST制度,ST为其他风险警示,*ST为退市风险警示。
六是创业板的退市更容易了。
内容解析:
在注册制下,科创板和创业板首发上市规则的主要异同梳理如下:
1、板块定位上
在板块定位上,创业板的范围更为宽泛,想象空间更大、即使是从事传统行业的企业,但可以定位为与互联网、大数据、云计算、自动化、人工智能、新能源等新技术、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,满足板块定位。
2、上市标准
科创板的第一套标准对标创业板的第一套和第二套标准,但略有不同。在创业板的第一套标准中,没有科创板第一套标准中“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”的要求,但仍高于原创业板“最近两年连续盈利,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;或者最近一年盈利,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”的要求,创业板第二套标准和科创板第一套标准中的后半部分完全相同,相信也会是未来多数企业选择的上市标准。创业板的第三套标准相较于科创板的第四标准而言,对预计市值的要求更高。同时,创业板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,但未对尚未产生收入的企业开放。
3、发行条件
创业板和科创板对同业竞争、关联交易、违法事项、重大诉讼仲裁的要求一致。科创板在最近两年发行人员中增加了对核心技术人员的要求,创业板对此则未设定条件。
4、审核程序
中介机构回复反馈问题的期限均为三个月,但创业板进一步缩短了交易所受理到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时间,即总计不超过三个月。同时,创业板对暂缓审议的期限和次数进行了明确的规定。
5、股份锁定
创业板和科创板对未盈利企业的股份锁定均有明确要求,且除核心技术人员外,对其他主体的锁定要求一致。除常规首发上市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外,对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份减持也存在限制,可见其注重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。
6、保荐机构跟投规则
在科创板保荐机构全面强制跟投的试行经验下,创业板对此有所调整,不再强调保荐机构对所保荐的全部企业强制跟投,仅对存在特殊情况的4类企业要求强制跟投。除此之外,两个板块对保荐机构的跟投比例、最高金额限制及限售期的要求相同。
7、具体核查及披露要求
创业板对原有的对赌协议的范围有所延展。虽然科创板项下的对赌协议是指估值调整条款,但事实上,IPO申报前通常中介机构会对财务投资人的全部特殊权利条件进行梳理、清理,不仅限于估值调整条款。创业板对此进一步明确扩展到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。
创业板不在要求对契约性基金、信托计划、资产管理计划等“三类股东”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。同时,对集中竞价方式产生的“三类股东”不再要求对特定人员持有权益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。
创业板对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与中国证监会本月修订的《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》的要求一致,原则上要求员工持股计划全部由发行人的员工组成,公司员工组成的持股计划按1名股东计算,不再采用“闭环原则”确定股东人数。